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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龙律师 江海龙律师,男,汉族,安徽省潜山市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408202010234032。现为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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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江海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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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罚?如何举报骗取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发生后,个人或者单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罚?如何举报骗取工伤保险?

案例:工伤职工张某从社会保险局康复处走出来,同时手里拿着一份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之后张某一瘸一拐走到挂着“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牌子的某义肢矫形康复器材公司,和经理沟通。张某要求经理给他买新的假肢开票,然后他凭借票据到社保局报销,报销费用由我和你一人一半,分了。经理经过一番犹豫后,答应这件事情,做假账目。之后社保局发现张某和经理的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解除和该公司的服务协议,并要求公司责令退还非法所得。

一、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受到什么处罚?

工伤职工张某和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骗取的工伤保险费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以诈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等社会保障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第266条的解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骗取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处罚请参照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二、骗取工伤保险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若参保人员或者其他组织有骗取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邮件举报、app等公开举报渠道,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工伤保险基金,若个人或者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是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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