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龙律师,男,汉族,安徽省潜山市人,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3408202010234032。现为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 详细>>
律师姓名:江海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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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08202010234032
执业律所:安徽皖激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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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调解书知识
调解时,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履行调解处理职责:
1、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
4、调解程序
(1)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应予调换。
(2)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在专门设置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做好调解笔录。
5、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6、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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